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 司进行了沟通,经审议,就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完善产业链布局,充分发挥公司内外部协 同效应,增强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我们同意 此次投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杜晓堂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