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9-01-25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9-06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上海御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御兰”)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
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其中
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其注
册资本的60%,上海御兰出资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金路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
上海御兰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注册等尚需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A843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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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春宇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999弄148号3号门517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东情况:自然人李春宇持股95%,自然人姚小珍持股5%。
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上海御
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拟投资设立公司一:
1.公司名称: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3.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60% 货币资金
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40% 货币资金
合 计 10000 100% ---
4.法定代表人:袁锦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
投资。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拟投资设立公司二:
1.公司名称: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3.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
10000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00 90% 货币资金
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 货币资金
合 计 10000 100% ---
4.法定代表人:张振亚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策划;财务
顾问;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拟共同出资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
述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达成以下
协议:
1.双方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出资分别为: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
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 6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出
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 40%。
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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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出资分别为: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
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 9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出
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 10%。
2.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双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
共同投资的亏损,并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拟设公司的运营管理
(1)上述拟设公司系独立法人,对外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
权利,其财务报表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并入甲方。
(2)甲方主导拟设公司的运作管理,乙方参与运作管理;甲方对所
有投资事项均具有一票否决权;上述拟设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内部控制
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及审批程序开展相关运营工作。
(3)金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由甲
方委派;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
派两名董事,乙方委派一名董事,上述拟设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其他管理人员及组织架构搭建由甲乙双方根据运营需要协商确定。
4.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
的出资比例分担。
5.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订
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能
协商解决的,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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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 PVC 树脂和烧碱,产品结构较为
单一,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和
产能的变化等方面,规模效应比较明显,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公司受行业周
期性波动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决定探索业务
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路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完善产业链布局,充分发挥公司内外部
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
力,同时,多元化利用资本市场资源,让产业和资本形成良性互动,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
3.设立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能够同时与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金路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通过资产整合方式优化企业资产质量,实现
资产价值发现与提升。
4.合作方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好的融资渠道和项目来
源,项目管理经验丰富,通过对其经营状况和过往案例分析,公司认为其
能够满足合作要求。
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措施
1. 从事投资,其收益和所投项目的盈利能力息息相关,开展的业务
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及
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现阶段,公司在投资管理及专业投资人才储备上还尚存一定的缺
乏,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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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公司将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
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构架,设立相应的投资部、风控部等专业风
控管理部门,加强对其投资、管理运营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识别
和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学习、引进其他先进资产管理公司成熟管理经验和
管理模式,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投资合作协议书》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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