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0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
任。监事局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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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
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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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公司主体生产企业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和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 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93%;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86%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生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制度,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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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
①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 因会计差错导致监管机构处罚;
④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
改正。
B.重要缺陷:
①发现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 合规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
生重大影响;
③ 已向管理层汇报的重要缺陷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
有进行纠正;
C.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的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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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
错报 的 3% 总额的 5% 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
错报 的 0.5% 产总额的 1% 额的 1%
经营收入潜在 错报<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经营收
错报 总额的 0.5% <经营收入总额的 1% 入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潜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 错报≥所有者
在错报 益总额的 0.5%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权益总额的 1%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
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
①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②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③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
B.重要缺陷:
① 民主决策程序不完善,公司管理未能防范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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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财产损失虽未达到或超过重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
起董事局和管理层重视;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一般缺陷:
① 决策效率不高;
② 违反内部规章,但未构成较大损失;
③ 存在其他非重大、重要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图表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 万元~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1%~2%内 营业收入的 2%
入的 1%内 以上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
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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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过往的内部监督
覆盖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报告期,公司对不足之处持续进行了完善并
优化了内部控制流程制度。针对经营决策预测与市场实际偏差、部分
工作流程相互协同效应不够等一般性缺陷,由于公司设有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
正措施,使得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
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
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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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通过内控检查,发现一些有待改进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评测中发现个别业务流程有待完善,操作
规范性有待提高,相关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落实。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活动合
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目标。2019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局授权):刘江东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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