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16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计划 2019
年向联营企业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业”)下属全资
子公司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产”)采购原材料
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4000 万元。
2.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参股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 30%的股权,
卓兴矿产为卓兴矿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卓兴矿业持有其 100%股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4.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
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披露
关联交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定 日已发生
易类别 易内容 或预计金额 金额
价原则 金额
北川卓兴 公开招(投)
采购石
向 关 联 矿产开发 标方式确定 4000 万元
灰石 2477 万元
人 采 购 有限公司 价格
原材料
合计 4000 万元 247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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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 关联
实际发 预计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交易 关联人 交易 披露日期及索引
生金额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类别 内容
(%) (%)
北川卓 详见 2018 年 4 月
兴矿产 采购 2477 2950 66.98% 4 日,8 月 17 日
向关 -16.03%
开发有 石灰 万元 万元 公司披露于《中
联人
限公司 石 国证券报》、《证
采购
券时报》、《上
原材
2477 万 2950 海证券报》、《证
料 合计 66.98% -16.03%
元 万元 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公告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井泉村
法定代表人:高荣
注册资本:壹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6MA624E0Q2K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石灰、煤炭、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情况: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卓兴矿业资产总额为
24,717,591.11 元,净资产为 6,965,530.03 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757,615.68 元,实现净利润 1,283,782.89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卓兴矿产资产总额为 24,693,524.56 元,
净资产为 2,872,418.89 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686,346.03 元,实
现净利润 693,253.0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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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 3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第四.(七)条规定:企业的联营企业构成企业的关联方,卓
兴矿业为岷江电化联营企业,卓兴矿产为卓兴矿业全资子公司,该交易方
为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卓兴矿产具有良好的矿石资源优势,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
的原材料保障,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岷江电化决定 2019
年度继续向卓兴矿产采购生产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约 4000 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卓兴矿产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对其
财务指标分析,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与卓兴矿业多年合作,已形成稳定的合作
关系,此交易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
2.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
定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该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关系。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事前将《关于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我们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
材料,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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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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