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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17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
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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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
示;
       4.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
示;
       5.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
用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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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
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监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
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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