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关于继续推进相关合作事宜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22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相关合作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入股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
案》,公司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和四川
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并通
过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实施新疆哈密 100MWH 钛酸锂储能调频
电站项目。
    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 5000 万元,由四川兴能
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增资实施完成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
司注册资金为 2.4 亿元,其中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8 亿元,
占 75%的股权,公司增资入股 6000 万元,占 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相关公告)。
    2.2018 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新疆融创诚新能
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同
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原协
议书的继续履行和项目发展建设事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
内容为: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并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全额消纳项目风电场发电
量,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关于同意全额消纳项目风电场发电量的

                                 1
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2019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新疆融创诚新能
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就上
述补充协议一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上述相关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本着互解互谅的精神,合作各
方积极推动相关合作事宜。
    1.目前,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了哈密市发改委《关于新疆
融创诚 100MWH 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主要内容为:一
是对于一期 20MWH 储能风电场联合电站,力争用河南省对口援疆电量解决
每年 1.5 亿千瓦时增发电量,其他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解决,二是在
一期 20MWH 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对于已备案的剩余 80MWH 储能电站,参照一
期储能联合电站消纳方式执行,请你公司按程序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充分
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进哈密市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向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
司出具了《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
分公司就储能项目增加电量、收益及分配方式、电价组成及结算方式(合
称“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意向,并已
将合作意向请示上级单位,目前正在审批中。
    三、继续推进相关合作事宜的原因
    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针对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公司向新疆融创
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函询
并得到其书面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新疆融创诚 100MWH 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
系由哈密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后按照属地管理,由哈
密市发改委出具,明确了全额消纳示范项目电量的方式,该函符合示范项
目备案及审批流程。

                                 2
    2.华电《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明确了合作整体方案,包括
利益分配原则、电价执行标准等,已第一时间启动了“有关合作意向”即
双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审批流程,因此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的签署只是时间问题,不会改变原有的分成比例等合作方案。
    3.同时承诺:一是目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哈密市政府及相关单位
沟通情况,新疆融创诚 100MWH 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风险可控,二是
双方履行协议后,由于收益无法达成或其他合作方协议无法签署等原因造
成项目搁浅或停滞超过 2 个月,承诺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
额及两倍同期银行利息收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并且在
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署完成以前不动
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增资的 6000 万元资本金启动一期项目开
工建设。
    鉴于上述哈密市发改委、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出具的
相关函及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承诺,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有关协
议约定的实施增资及缴付增资款条件已基本成就,为顺利推动项目实施,
本着互解互谅的精神,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增资,同意其作出
的上述承诺,同时要求在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
协议签署完成以前,不能动用公司所增资的 6000 万元资本金启动一期项
目开工建设。
    四、审批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根据华电《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目前,华电新疆发电有
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同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的意向,尚在审批
之中,最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能否顺利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上述达成的意向合作整体方案,利益分配原则、电价执行标准等是否

                                3
发生变化、调整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目前,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了哈密市发改委《关于新疆
融创诚 100MWH 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示范项目电量
消纳方式为:力争用河南省对口援疆电量解决每年 1.5 亿千瓦时增发电量,
其他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解决,与原协议约定的全额消纳有一定差
异,上述储能示范项目电量能否全额顺利消纳尚存一定不确定性,能否达
到预期经济效益尚存一定不确定性。
       3.在合作事宜及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其他合作方协议无法签
署,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收益无法达成的风险。
       4.受外部地理环境、外部政策变化调整导致达不到合作预期效果的风
险。
       为此,公司将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及时进行跟踪、监
督,并实时评估,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同时公司也委派了财务人员
专人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六、备查文件
       1.哈密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新疆融创诚 100MWH 钛酸锂电池储能示
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
       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
展的函》
       3.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投资合作协议相关履行事宜的复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