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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更正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31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29 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告中部分内容错
误,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资产”)
近日与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基金”)、北京
尚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中资产”)、上海浩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浩博投资”)、河南曜鑫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河南曜鑫”)、中军资产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军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柒
捌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捌玖资产”)签署了《河南资产特
殊机遇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决定共同投资设立河南资产特殊机遇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本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投资
COAMC2018HA01 资产包。
    更正后: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资产”)
近日与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基金”)、北京
尚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中资产”)、上海浩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浩博投资”)、河南曜鑫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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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河南曜鑫”)、中军资产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军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柒
捌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捌玖资产”)签署了《河南资产特
殊机遇投资壹号(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决
定共同投资设立河南资产特殊机遇投资壹号(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
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投资
COAMC2018HA01 资产包。

     更正前:
     4.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100MA456R9R3R
     法定代表人:薛志鹏
     成立日期:2018-05-03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在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 3 号楼 310-16
室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服务。
     更正后:
     4.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PJU6H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08 日
     注册资本:伍拾亿圆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 号河南传媒大厦 26 层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
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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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更正前:
    1.合伙企业名称:河南资产特殊机遇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更正后:
    1.合伙企业名称:河南资产特殊机遇投资壹号(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更正前:
    5.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仅负担普通合伙人收取的管理费以及所有与合伙企业之
COAMC2018HA01 资产包管理、清收、处置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减
少变更执行申请人等程序而产生委托管理费以及追偿债务主张权利所实
际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执行事务合伙人第一个执行事务年度管理费等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实
缴出资金额乘以 2%,其中 50%支付给北京尚中,另外 50%支付给河南资产
基金;第二个执行事务年度管理费等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中尚
未收回的部分乘以 2%,其中 50%支付给北京尚中,另外 50%支付给河南资
产基金;第三个及以后各执行事务年度管理费等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
资金额中尚未收回部分乘以 2%,全部支付给河南资产基金。第一个执行事
务年度的起始日为合伙企业投资于 COAMC2018HA01 资产包之日(含当日),
截止日为第二年的对应日(不含);第二个及以后各执行事务年度的起止
日以此类推。
    管理费由合伙企业直接支付给普通合伙人,每个执行事务年度管理费
应于该执行事务年度的起始日支付。
    更正后:
    5.合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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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仅负担普通合伙人收取的报酬以及所有与合伙企业之
COAMC2018HA01 资产包管理、清收、处置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减
少变更执行申请人等程序而产生委托管理费以及追偿债务主张权利所实
际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执行事务合伙人第一个执行事务年度报酬等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
出资金额乘以 2%,其中 50%支付给北京尚中,另外 50%支付给河南资产基
金;第二个执行事务年度报酬等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中尚未收
回的部分乘以 2%,其中 50%支付给北京尚中,另外 50%支付给河南资产基
金;第三个及以后各执行事务年度报酬等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
中尚未收回部分乘以 2%,全部支付给河南资产基金。第一个执行事务年度
的起始日为合伙企业投资于 COAMC2018HA01 资产包之日(含当日),截止
日为第二年的对应日(不含);第二个及以后各执行事务年度的起止日以
此类推。
    报酬由合伙企业直接支付给普通合伙人,每个执行事务年度报酬应于
该执行事务年度的起始日支付。

    更正前:
    五、COAMC2018HA01 资产包简介
    1.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及关联公司
    更正后:
    五、COAMC2018HA01 资产包简介
    1.原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及关联公
司(现债权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更正前:
    九、备查文件
    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尚中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浩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曜鑫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

                                   4
限合伙)、中军资产管理(珠海)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柒
捌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河南资产特殊机遇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
    更正后:
    九、备查文件
    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尚中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浩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曜鑫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中军资产管理(珠海)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柒
捌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河南资产特殊机遇投资壹号(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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