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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2019-06-19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聘侯晓勤女士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相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整个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经过对侯晓勤女士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关

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张奉军、张宗俊、杜晓堂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