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2019-06-19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聘侯晓勤女士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相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整个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经过对侯晓勤女士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关
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张奉军、张宗俊、杜晓堂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