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1-02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0—0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
件,后续是否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协议中涉及的业务是否付诸实施尚存不
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后续若开展具体合作项目,
合作双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此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没有实质性影响,对以后年度业
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一)近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
方”)同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双方拟在特种树脂研发、生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二)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若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合作双方将根据相关规
定,在此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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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新区 8 号路
成立日期:2010-03-30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527135869
法定代表人:王寿元
经营范围:环保型胶黏剂、塑料、水性树脂、聚乙烯醇、安定剂的研
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公司与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云南正邦科
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拟在特种树脂研发、生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双方互为战略合作
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合作的权利,具体合作项目在此战略合作协
议框架下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在本协议期届满后,如任何一方对
继续履行本协议没有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延。
(三)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
1.合作双方的权利
双方在本合同框架下具体合作项目中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的权
利;享有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框架下具体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经济利益;享
受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框架下具体合作协议中未履行相关约定而带来的损
失予以经济补偿的权利和对共同研发的成果具有共享的权利。
2.合作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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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本合同框架下具体项目合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
方的义务;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双方合作项目任务的义务,并在其过程中,
同时具有为合作项目提供毫无保留的技术、商业信息等义务;充分运用其
行业影响力和销售渠道,为双方开拓业务提供各种便利的义务和对共同研
发的成果具有保密的义务。
(四)排他权
双方不得与除对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就与本协议项下
具体协议约定的相同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或签署关于本项目的
任何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则违约方应当就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方向及战略定位,双方在特种树脂研发、生产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互
补性,能够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通过合作,旨在进一步加强
公司创新研发能力,实现产品结构多元化,提升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代
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后续是否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协议中涉及的业务能否
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公司不会因
履行合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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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 年 12 月,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资
本市场运作服务之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达成未来五年资本运作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资本运作事项提供专业服务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56 号),目前该协
议正常履行。除此外,公司最近三年未有签署或披露其他战略合作框架性
协议的情形。
(二)2019 年 6 月,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
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下属控股企业四川
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078,365 股, 协议转让给四川
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2019 年 7 月,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36 号及 2019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40 号)。
(三)2019 年 12 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
先生及其一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质押股
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
《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56 号)。
(四)除上述信息外,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第一
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
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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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同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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