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0—06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 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9,528,41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3.05% , 本 次 质 押 延 期 购 回 的 股 份 为 67,3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4.65%,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9,520,000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06%,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为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 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 股本的7.36%。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128,606,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1%,本次质押延期购回 的股份为112,16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21%,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累 计被质押124,363,05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70%,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 公司于 3 月 24 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 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是否为 占 其 占公司 第一大 质 押 质押延 所 持 股 东 质押股数 原质押 总股本 股东及 开 始 期购回 质权人 股 份 名 称 (股) 到期日 比 例 用途 一致行 日 日 比 例 (%) 动人 (%) 2017年 2020年 2020年 华创证券 个 人 刘江东 是 34,341,422 11月23 3月20 4月20 有限责任 43.18 5.64 资 金 日 日 日 公司 需求 2017年 2020年 2020年 华创证券 个 人 刘江东 是 32,978,578 11月24 3月20 4月20 有限责任 41.47 5.41 资 金 日 日 日 公司 需求 四川金 2019年 2020年 2020年 华创证券 海马实 经 营 是 44,843,050 7月25 3月20 4月20 有限责任 91.37 7.36 业有限 需要 日 日 日 公司 公司 合计 --- 112,163,050 --- --- --- --- 87.21 18.41 --- 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数据为其直接持股占比。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持有的股份质押开始于 2017 年 11 月,刘江东先生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 露的《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66 号),2018 年 12 月 22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58 号),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股份质押再次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37 号),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 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56 号)。 3.上表中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开始于 2019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股 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43 号),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56 号)。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押前质 押后 所 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押股份 质押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数量 份数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量(股) (%) (%) (股) 比例 (股) 比例 79,528, 79,520,0 79,520, 13.0 刘江东 13.05 99.99 59,637,895 75% 8,418 100% 418 00 000 5 四川金 海马实 49,078, 44,843,0 44,843, 8.06 91.37 7.36 0 0 0 0 业有限 365 50 050 公司 128,606 124,363, 124,363 20.4 合计 21.11 96.70 59,637,895 75% 8,418 100% ,783 050 ,050 1 注: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 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规定,上表中刘江东先生限售和冻结数据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三、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上述质押 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未来半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 股份累计数量为 112,163,050 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 87.21%,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8.41%,对应融资余额 3.53 亿元(本金),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累计数量为 124,363,05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6.70%,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20.41%,对应融资余额 3.93 亿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 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 金偿还能力。 (三)质押股份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3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75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10 号华润大厦 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 木材)、钢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 百货、家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 经营范围 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 材(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蔬菜;工程技术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 活动)。 项 目 2020 年 2 月 29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21,798.39 21,798.39 负债总额(万元) 17,104.32 17,104.32 营业收入(万元) 0 0 净利润(元) 0.87 -3,059,262.42 4 资产负债率 78.47% 78.47% 流动比率 0.16 0.16 速动比率 0.16 0.16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12,000 日各类借款总余额(万元) 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 12,000 上述债务金额(万元)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 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 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 无 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情况 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 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 无 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 在偿债风险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各类借款总余额 12,000 万元及未来一 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 12,000 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 押的 44,843,050 股对应的融资借款金额。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 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除上述质押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形。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5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质押延期购回协议书。 (二)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出具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