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0—5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 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7,344,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9,044,53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2.83%,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90.94%,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06%,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股份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 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 本的7.36%。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116,42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合计累计被质押 106,087,583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1.12%,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 1 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 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第 占 其 占 公 质押 是否 一 大 质 押 原 质 是 否 所 持 司 总 股 东 质押股 延期 为补 股 东 开 始 押 到 为 限 质权人 股 份 股 本 名 称 数(股) 购回 充质 用途 及 一 日 期日 售股 比 例 比 例 日 押 致 行 (%) (%) 动人 华创证 2017年 2020年 2021 个人 25,020, 券有限 刘江东 是 11月23 10月20 年5月 否 否 37.15 4.11 资金 934 责任公 日 日 20日 需求 司 华创证 2017年 2020年 2021 个人 24,023, 券有限 刘江东 是 11月24 10月20 年5月 否 否 35.67 3.94 资金 599 责任公 日 日 20日 需求 司 四川 金 华创证 2019年 2020年 2021 海马 实 44,843, 券有限 经营 是 7月25 10月20 年5月 否 否 91.37 7.36 业有 限 050 责任公 需要 日 日 20日 公司 司 93,887, 合计 --- --- --- --- --- --- --- 80.64 15.41 --- 583 注:1.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股份质押开始于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12 月,2019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4 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 相关公告。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开始于 2019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4 月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股份累计质 押具体情况如下: 2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押前质 押后 所 持 司总 占已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押股份 质押股 股份 股本 质押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数量 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 股份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股) 量(股) (%) (%)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67,344, 61,244,5 61,244, 刘江东 11.05 90.94 10.05 59,637,895 97.38 8,418 0.14 773 33 533 四川金 海马实 49,078, 44,843,0 44,843, 8.06 91.37 7.36 0 0 0 0 业有限 365 50 050 公司 116,423 106,087, 106,087 合计 19.11 91.12 17.41 59,637,895 56.22 8,418 0.08 ,138 583 ,583 注: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 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规定,上表中刘江东先生限售和冻结数据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三、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上述质押 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未来半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有到期的质 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到期的质押股 份累计数为 106,087,583 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 91.1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1%,对应融资余额 35,295 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 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 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江东 性 别 男 3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302119751006****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 175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 10 号华润大厦 2802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4-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酒店管理;广告设计、制作;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 木材)、钢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 百货、家具、机电设备、安防产品、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冶 经营范围 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通讯器 材(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水果、蔬菜;工程技术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 活动)。 项 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21,794.33 21,798.39 负债总额(万元) 17,968.58 17,104.32 营业收入(万元) 0 0 净利润(万元) -868.32 -305.93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149.58 0 净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82.45% 78.47% 流动比率 0.13 0.16 速动比率 0.13 0.16 截止 2020 年 10 月 20 11,850 日各类借款总余额(万元) 未 来半年 内和一年 内 需 偿付 的上述 债务 金额 11,850 (万元) 最 近一年 是否存在 大 额债务逾期或违约 记录及 金额、是否存在主 体和债 无 项信用等级下调的 情形、 因债务问题涉及的 重大诉 讼或仲裁情况 结 合股东 自身资金 实 力、可利用的融资 渠道及 无 授信额度等,分析 是否存 在偿债风险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 2020 年 10 月 20 日,各类借款总余额 11,850 万元及未来半 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 11,850 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质押的 44,843,050 股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 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除上述质押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等情形。 5 四、其他说明 (一)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 在平仓风险。 (二)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部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到期的 12,200,000 股,办理 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423,1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1%,合计累计被质押 106,087,583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 司股份的 91.1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1%。 (三)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刘江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275,46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183,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质押延期购回协议书。 (二)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出具的函。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