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0—5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计划 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91,8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 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83,645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18,275,46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按比例不 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刘江东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 2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2,183,64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告知函》,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10 月 29 日期间,刘江东先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6,091,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091,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12,183,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合计 18,275,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上述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2020 年 9 月 大宗交易 4.34 12,183,645 2% 21 日、22 日 2020 年 10 月 刘江东 集中竞价 27 日至 10 月 4.21 6,091,822 1% 29 日 合计 --- --- 18,275,467 3% 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刘江东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交易竞价取得的股份。 2.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4.18 元/股-4.26 元/股。 3.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刘 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275,46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9,528,418 13.05% 61,252,951 10.05% 其中:无限售条 刘江东 19,882,105 3.26% 1,606,638 0.2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646,313 9.79% 59,646,313 9.79%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三 ) 截至 本 公告 披 露日 , 刘江 东 先生 直 接持 有 本公 司 股份 61,252,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其中质押 61,244,533 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 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6%, 其中,质押 44,843,05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1.37%,占公司总股本 的 7.36%。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331,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合计质押 106,087,583 股,占 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1%。 三、备查文件 (一)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