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12-05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0—57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发
  送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证实,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金海马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
股东名               冻结股数                           冻结日       解冻日            冻结原
          第一大股                 持股份    总股本                           结执行
  称                  (股)                                 期          期              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人
          致行动人
四川金                                                                        广东省
                                                        2020 年     2023 年
海马实                                                                        深圳市   合同
             是      12,040,000     24.53%       1.98% 12 月 2      12 月 1
业有限                                                                        中级人   纠纷
                                                        日          日
公司                                                                          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8.06%,其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12,040,0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的 24.53%,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44,843,05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



                                             1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

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