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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补充承诺函》的公告2021-01-20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0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金路”)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同意,由成都市新众鑫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市新众鑫”)收购公司所持有的
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25%股权,股权收购款分二期支付。其中,
第一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200万元已付清,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人民

币51,660,578.63元,应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给公司。截止目前,
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
    (二)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成都市新
众鑫未足额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
人补偿给公司。

    二、补充承诺情况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补充承诺函》,
刘江东先生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承诺函》,

若新金路未能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足额收到前述第二期股权收购
款,则其差额部分由本人不迟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补偿给新金路。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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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将督促刘江东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保障公司合法
权益。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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