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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收到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暨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3-31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2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暨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所持

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市新众鑫”)等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

约定由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融创诚”)控股股东

成都市新众鑫按原协议约定收购公司所持新疆融创诚 25%股权,并分二期

向公司付清股权收购款人民币 63,660,578.63 元。其中,第一期股权收购

款人民币 1,200 万元已付清,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 51,660,578.63 元

应不迟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支付给公司。

    (二)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成都市新众鑫未按

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

本人补偿给公司。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补充

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足额收到

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人不迟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补偿给公司。

    (三)因成都市新众鑫未能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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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公司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鉴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合作实施的 100MWH 储能调频电站项目进展

严重推迟,未能达到预期,也未产生经济效益,成都市新众鑫受让的新疆

融创诚股权至今未获收益,且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列

为失信企业已没有支付能力,为尽快收回投资款项,避免诉讼程序过长带

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综合考虑诉讼周期及诉讼成本,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

益,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签

署了《和解协议》,就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

    二、进展情况

    成都市新众鑫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向公司支付了上述第一笔股权收

购款 2000 万元,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公司支付了上述第二笔股权收
购款 31,660,578.63 元,合计 51,660,578.63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款项已全部到账,双方正按照签署的《和解协议》规定,办理其他约定

事项。

    鉴于公司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已足额收到成都市新众鑫支付的上

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故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

生无需再履行上述承诺项下有关差额补偿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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