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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2021-04-19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2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
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海马公司”)因合同纠纷,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发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

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作
出(2020)粤 03 民初 5394 号民事裁定,对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与四川金海

马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已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四川金海马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40,000 股股权
解除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

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解除对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
公司持有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40,000 股股权的保全
措施。
    三、其他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
得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刘江东先生发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