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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21-04-27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27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所持公
司 12,040,000 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深
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与金海马公司达成和解,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金海马公司持有的公司 12,040,000 股股权的保全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
悉,金海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 12,040,000 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司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
 股东名                                                冻结     解除冻
            第一大股   法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结执行
   称                                                  日期     结日期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人
            致行动人
 四川金                                                                   广东省
                                                      2020 年   2021 年
 海马实                                                                   深圳市
               是      12,040,000   24.53%    1.98% 12 月 2     4 月 23
 业有限                                                                   中级人
                                                      日        日
 公司                                                                     民法院



                                        1
 合计          -   12,040,000   24.53%    1.98%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06%,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
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金海马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

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1,252,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其中质押 61,244,53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6%,其中,质押 44,843,05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的 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
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331,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1%,合计质押

106,087,583 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1%。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

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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