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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5-29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4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
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6.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
露,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5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最高成交价为
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7元/股,成交金额为26,039,854元(不含手
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
(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0,994,468
股。公司2021年5月2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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