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5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金路”)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50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 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同时抄送派出 机构。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 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聘请年审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出 具了核查意见,现将《问询函》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07 亿元,比去年同期 下降 4.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72 亿元,比去年增加 1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0.64 亿元,比去年增加 27.96%。其中, 2020 年分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72 亿元、5.54 亿元、5.64 亿元、 6.17 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3,199.27 万元、-428.29 万元、1,095.65 万元、2,567.1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787.40 万 元、3,832.31 万元、1,013.59 万元、10,895.73 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同行业上市公司状况、主营业务经营 情况、毛利率等的变化情况,量化说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83%, 但扣非净利润同比增加 27.96%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1.公司 2019 年、2020 年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单位:元 名称 树脂产品 碱产品 其他产品 合计 2020 年 营业收入 1,359,031,605.26 515,940,660.95 331,990,749.76 2,206,963,015.97 营业成本 1,341,342,850.28 302,063,841.31 211,307,033.81 1,854,713,725.40 毛利率 1.30% 41.45% 36.35% 15.96% 毛利额 17,688,754.98 213,876,819.64 120,683,715.95 352,249,290.57 2019 年 营业收入 1,336,902,630.06 443,388,130.42 538,774,583.47 2,319,065,343.95 营业成本 1,386,465,579.01 178,197,907.01 444,362,768.06 2,009,026,254.08 毛利率 -3.71% 59.81% 17.52% 13.37% 毛利额 -49,562,948.95 265,190,223.41 94,411,815.41 310,039,089.87 营业收入 1.66% 16.36% -38.38% -4.83% 同比增减 营业成本 -3.25% 69.51% -52.45% -7.68% 同比增减 毛利率同 4.55% -28.06% 88.80% 2.59% 比增减 毛利额同 67,251,703.93 -51,313,403.77 26,271,900.54 42,210,200.70 比增减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83%,主要是由于下属子公司四川 金路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受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影响, 开展的成品油贸易业务量大幅减少,同比减少营业收入 260,952,008.96 元所致。 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 年 5 月以来,国内聚氯乙烯销售价格触底反弹,价格持续 上涨,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加大产品销售力度,全年共销售树脂产品 23.12 万吨,较 2019 年增加 0.6 万吨,实现销售毛利 17,688,754.98 元,较 2019 年增加 67,251,703.93 元; (2)烧碱产品销售价格虽较 2019 年同比下降,但公司通过调整产品 结构,增加了毛利额更高的钾碱产品销量,2020 年钾碱销量为 5.42 万吨, 较 2019 年增加 4.14 万吨,增利 72,544,071.32 元,有效降低了烧碱产品 价格下降所带来的影响; 2 (3)同时,公司通过强化经营管控,使得其他产品毛利额增加了 26,271,900.54 元,各产品毛利总额同比上升 42,210,200.70 元。 2.公司树脂产品原燃材料成本与具有资源优势的同行业公司相比,不 具备比较优势,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碱产品因距消费市 场近、区域市场半径较短,具有一定区域优势,毛利率处于同行业中上水 平,公司产品毛利率随市场销售价格变化而变化,经查询,公司所在区域 同行业上市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主要经营及产品毛利 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树脂产品毛 氯碱类产 项目 股东的净利润 东的扣非净利润 利率 品利率 天原集团: 2020 年 115,877,840.29 69,804,041.71 16.34% 32.44% 2019 年 78,756,850.57 16,850,353.57 11.20% 50.58% 同比增减 37,120,989.72 52,953,688.14 5.14% -18.14% 新金路: 2020 年 71,536,759.09 64,337,539.82 1.30% 41.45% 2019 年 62,013,347.09 50,280,377.04 -3.71% 59.81% 同比增减 9,523,412.00 14,057,162.78 5.01% -18.36% 通过与其对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公司扣非净利润同 比增加 27.96%具备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四季度营业收入高于其他季度的原因,并结合成 本费用归集情况,说明分季度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变动 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1.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构成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名称 树脂产品 碱产品 其他产品 合计 2020 年 1-3 月 37,643,459.80 122,931,812.33 111,073,544.74 471,648,816.87 2020 年 4-6 月 341,683,568.29 136,145,668.57 76,556,602.47 554,385,839.33 2020 年 7-9 月 376,101,497.98 128,555,457.50 59,477,256.68 564,134,212.16 3 2020 年 9-12 月 403,603,079.19 128,307,722.55 84,883,345.87 616,794,147.61 合计 1,359,031,605.26 515,940,660.95 331,990,749.76 2,206,963,015.97 2.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高于其他季度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一季度营业收入增加 145,145,330.74 元, 主要原因是因为四季度公司树脂产品销售价格 6,716.58 元/吨(除税), 较一季度的销售价格 5,772.93 元/吨,上升了 943.65 元/吨,同时,公司 树脂产品销售量增加了 18,925.40 吨,使得公司树脂产品销售收入较一季 度增加 165,959,619.39 元; (2)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二季度营业收入增加 62,408,308.28 元, 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四季度树脂产品销售价格 6,716.58 元/吨(除税), 较二季度的销售价格 5,234.02 元/吨,上升了 1,486.56 元/吨,虽树脂产 品销量有所减少,但销售收入较二季度仍增加了 61,919,510.90 元; (3)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三季度营业收入增加 52,659,935.45 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四季度树脂产品销售价格 6,716.58 元/吨(除税)较三季 度的销售价格 5,814.80 元/吨,上升了 901.78 元/吨,虽树脂产品销量减 少 4,589.53 吨,但销售收入较三季度仍增加了 27,501,581.21 元;同时, 公司成品油贸易业务及新材料产品等销量增加相应增加了营业收入 25,406,089.19 元。 3.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名称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元) 471,648,816.87 554,385,839.33 564,134,212.16 616,794,14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1,992,730.88 -4,282,882.67 10,956,540.94 25,671,150.6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7,874,012.80 38,323,064.45 10,135,948.54 108,957,264.86 量净额(元) 成本的归集:根据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原燃材料、人工、折旧及其 他费用归集至相应的产品生产成本,并在产品确认销售时,结转至相应的 营业成本,影响当期净利润,但只有付现的成本才影响当期经营活动现金 4 流量。 费用的归集:公司的期间费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归集,对于 当期已经发生或应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均计入当期费用,影 响当期损益,但只有付现费用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属于当期的费 用,但已在当期支付的款项,计入应收预付款项,不作为当期费用,不影 响当期损益,但影响当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4.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树脂产品订单量较少, 实现销售量仅 4.12 万吨,销售毛利-968.78 万元,碱产品销量 3.69 万吨, 实现销售毛利 5,275.29 万元,其他产品实现毛利 3,587.20 万元,公司一 季度实现扣非净利润 3,199.27 万元;二季度树脂产品销售均价降至谷底, 环比一季度下降 538.92 元/吨,树脂产品销售毛利-1,984.35 万元, 碱产 品销售毛利 5,584.47 万元,其他产品实现毛利 2,320.71 万元,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245.17 万元,扣除取得转让股权收益及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二季度扣非净利润为 -428.29 万元;在中央两会提出“六保六稳”,国内疫情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公司抓住树脂产品销价持续上涨有利时机(三季度较 二季度销售均价环比上升 580.78 元/吨,四季度较三季度销售均价环比上 升 901.79 元/吨),加大产品销售力度,虽公司受到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 电化公司“8.17”特大暴雨灾害,8 月至 11 月下旬生产装置被迫全部停产 影响,但公司三季度、四季度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仍较二季度实现双增 长。 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仅受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还与营运资金 的占用有关,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季度分别为 3,787.40 万元、3,832.10 万元、1,013.59 万元 和 10,895.73 万元。其中,第四季 度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主要原因是公司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提供不同的信 用账期,并按照合同约定进度交货和收款,导致收入确认与货款收回的期 5 间不同步,四季度对前三季度按合同约定的货款回收金额大幅增加,且支 付的采购现金减少,使得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减少;公司一季度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低于四季度,除上述因素外,还因一季度公司支付了 2019 年 计提的年终奖,该部分奖金虽不影响当季损益,但减少了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4,451.23 万元;公司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低于四季度,主要是按 合同约定支付了应付原材料货款,增加了当季营运资金支出,导致经营活 动现金流下降 3,004.58 万元;公司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低于四季度, 主要是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了信用账期,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当季经营活 动现金流下降 3,793.27 万元,及预付采购货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 下降 3,565.51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度各季度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与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有一定背离,但背离幅度不大,与公司业务 模式、结算模式等具有匹配性。 2.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末预付款项为 4,452.66 万元,较期初增 加 148.94%。其中与四川中信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达”)形成 预付款项 2,600 万元,与四川高越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越石化”) 形成预付款项 500 万元。请你公司列示前述预付款对应的交易情况,包括 合同总金额、采购内容、预付原因、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截至目前的交 货情况,预付款余额较期初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前年度是否与前述主体进 行过交易,并说明上述交易是否有商业实质,中信达和高越石化是否与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 公司下属子公司仓储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商家提供液 体化工原料的储存、经营和铁路运输服务,拥有自备危化品铁路专用线和 仓储库,为增强盈利能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仓储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充分利用仓储设备,发挥自身仓储+经营的业务优势,决定开展成 6 品油经营业务。其中,与中信达、高越石化形成预付款项基本情况如下: 合同 往来 往来 采购 合同约定的付款 目前交货 总金 预付原因 科目 单位 内容 进度 情况 额 四川中信达能源有限公司能以较优的市 采购未能 四川 场价格采购到成品油,加之与中信达公 按照合同约定于 实施,形成 中信 司共同“抱团”采购,可增大两公司的 2020 年 8 月付款 预付账款。 预付 达能 2990 成品 采购量,更有利于享受到上游供应商制 2000 万元,2020 2021 年 3 账款 源有 万元 油 定的“梯度优惠”政策。鉴于此,仓储 年 9 月付款 600 月已通过 限公 公司与其签订了《油品购销合同》,预付 万元。 以资抵债 司 了成品油货款。 方式收回。 仓储公司下属子公司广汉金路亨源石化 采购未能 四川 有限公司成品油经营资质于 2020 年 3 实施,形成 高越 月 1 日到期。鉴于当时成品油批发经营 按照合同约定于 预付账款。 预付 500 成品 石化 业务全面放开的政策并未全面落地,仓 2020 年 5 月一次 2021 年 3 账款 万元 油 有限 储公司向外批发采购成品油需借用第三 性付款 500 万元。 月 已 通 过 公司 方资质,鉴于此,仓储公司向四川高越 以资抵债 石化有限公司预付了成品油货款。 方式收回。 2.公司 2020 年度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148.94%,主要是由于 报告期预付了中信达、高越石化的成品油采购货款 3100 万元以及按供电 公司“先付费、后用电”的结算要求,预付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 电公司电费 701.26 万元所致。 经公司核查,中信达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仓储公司以前年度有成品油购 销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与高越石化以前年度无相关业务往来。公司认为: 上述往来属于仓储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具有商业实质。 3.经函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向公司出具了书面《调查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信达、高越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函询, 中信达、高越石化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中信达、高越石与公 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7 关系;公司通过天眼查等查询系统,对中信达、高越石化相关信息进行了 查询,未发现中信达、高越石化存在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情形。 综上,公司认为中信达、高越石化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在以上预付账款支付的内控方 面存在缺陷,公司在内控自查报告中披露了该缺陷,我们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的内控审计报告,且公司期后已经进行了整改。以上预付账款,已于 2021 年 3 月底通过亨源实业以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林荫街 5 号 1 栋的自有房产进 行了抵偿,并按年利率 6%收取了相应的利息费用 1,234,20.50 元。通过我 们实施的上述关联方核查程序,未发现有证据表明四川中信达能源有限公 司(股东周君,持股 80%;股东吴冬梅,持股 20%)和四川高越石化有限 公司(股东四川中嘉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3. 2021 年 3 月 19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资抵债,中信达将 对公司的债务 2,600 万元转由四川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 源实业”)承担,高越石化将债务 500 万元转由给亨源实业承担,四川亨 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源石化”)将债务 54 万元转由给亨源 实业承担,你公司将子公司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 亨 源 ”) 51% 股 权 转 让 给 亨 源 实 业 , 最 终 亨 源 实 业 以 自 有 房 地 产 作 价 6,649.39 万元抵偿对上述债务。 (1)经查询,亨源实业、亨源石化穿透后的股东均为高华斌、周应 邦,赵以海同时担任亨源实业、亨源石化、金路亨源监事。请你公司说明 中信达等欠款方将债务转让给亨源实业的原因,上述一揽子交易的背景及 原因,是否系你公司授意安排,亨源实业与你公司 5%以上股东、董监高是 8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此外,请说明相关债务的形成原因,包 括合同签订时点、收入确认时点、金额、交易内容、交货情况,交易前形 成的债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合理性。同时,请向我部报备交易相关合同。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上述相关债务基本情况如下: 合同签订 形成原因(交 核算 往来单位 金额(元) 交货情况 时间 易内容) 科目 26,964,931.51 四川中信达 采购未能实施,形成预付账款。 2020 年 8 (其中:本金 预付 能源有限公 采购成品油 2021 年 3 月已通过以资抵债方 月 、9 月 2600 万元,利息 账款 司 式收回。 964,931.51 元) 5,269,589.04 采购未能实施,形成预付账款。 四川高越石 (其中:本金 预付 2020 年 5 月 采购成品油 2021 年 3 月已通过以资抵债方 化有限公司 500 万元,利息 账款 式收回。 269,589.04 元) 其他 亨源实业集 2021 年 3 月 股权转让款 2,356,830.55 应收 团有限公司 款 广汉金路亨 其他 往来借款本金 源石化有限 2019 年 4 月 5,370,833.33 应收 及利息 2021 年 3 月已通过以资抵债 公司 款 方式收回。 广汉金路亨 其他 销售成品油货 源石化有限 2020 年 9 月 2,738,567.30 应收 款 公司 款 四川亨源石 成品油仓储、 应收 化有限责任 2020 年 4 月 装卸、过轨费 544,472.95 账款 公司 等 合计 43,245,224.68 公司下属子公司仓储公司主营业务为油品、危化品等经营、仓储业务, 上述往来款项源于仓储公司开展日常成品油经营业务,采购成品油及转让 控股公司股权形成的股权转让款,交易双方签署有相关合同、协议。公司 认为:上述往来款项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往来款项,与日常经营 业务有关,具有商业实质和合理性。 2.仓储公司与亨源实业于 2017 年 1 月,签订了《框架协议》,共同投 9 资组建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约定“亨源实业对合资公司 具有主导运作权利,负责营销及市场开发..”,亨源实业应对经营过程中 形成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亨源实业向公司出具的《情况 说明》:基于与高越石化、中信达建立起的多年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经友 好协商,亨源实业同意代高越石化、中信达偿还上述债务;亨源石化属于 其子公司,亨源实业同意代亨源石化偿还上述债务;经协商,仓储公司将 所持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股权及所有相关附属权益转让给亨源实 业。上述事项均经友好协商确定,并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股权转让 暨债务重组协议》、《债务抵偿协议》。 综上,亨源实业代高越石化、中信达、亨源石化偿还上述债务,亨源 实业以自有房地产作价抵偿该等债务,由其自行协商确定,不存在公司授 意安排。上述债务已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收回,得到妥善解决。 3.经函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向公司出具了书面《调查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亨源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经函询,亨源实业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其与公司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利益往来;公司通过天眼查等查询系统,对亨源实业相关信息进行了查询, 未发现亨源实业存在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综上,公司认为亨源实业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4.律师核查意见:根据新金路、亨源实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本所律师 访谈情况,中信达等欠款方将债务转让给亨源实业,以及亨源实业以自有 房地产作价抵偿该等债务,系相关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新金路授意安排;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并且根据新金路、亨源实业等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 10 及本所律师访谈情况,亨源实业与新金路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前述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根据新金路出具的情况说明及 本所律师访谈情况,上述往来款项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往来款 项,与日常经营业务有关,具有商业实质和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自有房地产性质、地点、面积等具体信息,结合 周边市场价格说明作价是否公允,并补充披露评估测算时的具体参数和计 算过程。 回复:1.上述自有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证载土地/房 序号 产权证号 名称 坐落 面积(㎡) 屋用途 川(2019)成都市不 武侯区林荫街5号1 批发零售用 1 1,636.20 动产权第0135549号 栋1层商铺 地/商业 川(2019)成都市不 武侯区林荫街5号1 批发零售用 2 247.35 动产权第0271107号 栋1单元3层301号 地/商业 川(2019)成都市不 武侯区林荫街5号1 成都市 批发零售用 3 368.83 动产权第0150639号 栋1单元3层302号 武侯区 地/商业 川(2019)成都市不 武侯区林荫街5号1 林荫街5 批发零售用 4 485.47 动产权第0156455号 栋1单元3层303号 号 地/商业 川(2019)成都市不 武侯区林荫街5号1 批发零售用 5 717.17 动产权第0150659号 栋1单元3层304号 地/商业 川(2019)成都市不 武侯区林荫街5号1 批发零售用 6 229.85 动产权第0150649号 栋1单元3层305号 地/商业 2.上述房产 5 号 1 栋 1 层商铺,除空置面积 426.22 平方米外,其余 部分现出租给成都市武侯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面积 547.3 平方米,租赁 期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和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侯区支行(面积 662.68 平方米,租赁期为 2019 年 9 月 1 日 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上述房产 5 号 1 栋 1 单元 3 层 301-305 号,全部 出租给成都恒艾力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期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 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除上述租赁外,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它 项权利。 11 3.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福建 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 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 6028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 上述房产 5 号 1 栋 1 层商铺评估值为 4,597.72 万元。根据福建联合中和 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 报字(2021)第 6046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1 日,上述房产 5 号 1 栋 1 单元 3 层 301-305 号评估值为 2,048.67 万元。上述房产的评估 值合计 6,646.39 万元(评估测算时的具体参数和计算过程详见评估报告)。 综合评估报告,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公允合理。 4.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管理费用 2.25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10.21%,较上年增加 24.57%。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员 工人数的变化情况、人均薪酬水平,并与同行业或同地区公司的平均薪酬 进行对比; 回复:1.公司 2020 年、2019 年管理费用的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本年发生额(元) 上年发生额(元) 职工薪酬 119,681,510.13 99,432,508.05 维修费 39,295,666.49 36,821,428.09 折旧费 10,381,162.77 9,341,860.63 业务开发及招待 16,436,024.82 13,040,561.34 费 办公费 2,536,754.46 2,552,764.55 车辆费用 2,314,839.11 2,688,955.88 中介机构费 14,613,455.53 1,939,482.88 无形资产摊销 2,344,169.83 2,197,321.59 差旅费 870,933.69 1,798,115.84 租赁费 4,832,196.71 2,927,605.83 物料消耗 537,851.96 505,177.60 其他 11,531,410.27 7,681,572.43 12 合计 225,375,975.77 180,927,354.71 公司管理费用 2020 年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24.57%,主要增加项目如 下: (1)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2,024.90 万元,主要是公司 2020 年度实施 了集团高管车改补贴及运行费补贴,发生车改费用 842.23 万元,其余为 公司计提的年终奖金额增加所致; (2)中介机构服务费同比增加 1,267.40 万元,主要是公司 2020 年为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所发生的内控咨询费及公司因战略规划发展需 要所发生的前期项目咨询费。 扣除上述车改、内控咨询费等偶发性费用 1442.23 万元后,公司管理 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6.60%,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9.56%。 2.报告期内员工人数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0 年初员工数量 增加 减少 2020 年末员工数量 2499 108 172 2435 此外需要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数为 2353 人。 3.公司 2020 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53,250,745.39 47,680,779.89 231,900,564.63 69,030,960.65 二、离职后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 90,369.88 2,782,620.70 2,740,439.64 132,550.94 及失业保险) 合计 53,341,115.27 250,463,400.59 234,641,004.27 69,163,511.59 公司 2020 年度人均薪酬约为 99,719.93 元/年(含公司缴纳的社会保 险金、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及教育经费等)。 4.经查询,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20 年末员工数量 2020 年职工薪酬总额(元) 平均薪酬(元/年) 四川美丰 2370 327,432,200.27 138,157.05 利尔化学 4944 516,818,646.42 104,534.52 天原集团 4410 427,472,143.47 96,932.46 13 通过与上表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认为:公司 2020 年 度人均薪酬处于合理水平。 (2)结合公司所述行业特征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管理费 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具体的原因,请年审会 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公司属基础化学类上市公司,公司选取了同地区营业收入总 额与公司相近的同行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其管理费用、营业收入占比情况 如下: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 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元) 管理费用(元) 入比例情况 雅化集团 3,250,158,490.41 358,474,908.88 11.03% 泸天化 5,617,952,971.24 353,548,805.95 6.29% 四川美丰 2,912,413,299.14 251,853,197.81 8.65% 新金路 2,206,963,015.97 225,375,975.77 10.21% 公司扣除车改、内控咨询费等偶发性费用后情 210,953,646.82 9.56% 况: 经与上表同地区营业收入总额与公司相近的同行上市公司对比,公司 认为:公司管理费用与上述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2.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管理费用真实发生。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公 司管理费用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恰当披露,见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39、管理费用。 5.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末其他应收款为 1.01 亿元,较期初增加 884.64%。其中应收股权转让款 5,262.56 万元,期货套期保值专用资金 3,297.23 万元。 (1)2021 年 3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已足额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5,262.56 万元,请说明支付对象并提供收款凭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14 回复:1.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所持新疆融创诚新能源 有限公司 25%股权转让给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市新众鑫”),股权收购款为人民币 63,660,578.63 元。其中,第一期股 权收购款人民币 1,200 万元已付清;2021 年 3 月 25 日,成都市新众鑫向 公司支付了第二期股权收购款第一笔 2000 万元,2021 年 3 月 30 日,成都 市新众鑫向公司支付了第二期股权收购款第二笔 31,660,578.63 元,合计 51,660,578.63 元。 2020 年 9 月,公司将所持罗江利森水泥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四川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转让价款 965 万元,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四 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尾款 96.5 万元。 上述两项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为 52,625,578.63 元。 2.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年报显示的公司其他应收股权转让 款余额 5,262.56 万元,已在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足额收回。 (2)2020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将从事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最高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保证金超过 3,000 万元的情况,如是,请说明期间最高金额情况、是 否及时进行了披露,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回复:2020 年,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继续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PVC 期货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在 2020 年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 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进行,2020 年度公司期货套期保值账户期末余额 为 3297.23 万元(含套期保值收益 574.07 万元),PVC 期货套期保值实际 使用的保证金最高为 772.18 万元,在期货套期保值账户上的其余资金未 使用,不存在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超过 3,000 万元的情形。公司 在定期报告中就报告期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披露。 15 6.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 1.93 亿元,同比增长 77.38%,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由 0.24 亿元增加至 0.90 亿元,同比增长 273%,主要因报告期购入的库存商品片碱尚未销售所致。请你公司结合营 业收入变动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业务模式等,详细说明库存商品大幅增 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购入片碱的用途,供应商情况及商品是否有对应客户, 如有,请说明相关订单情况。此外,请结合存货构成、相关原材料及库存 商品售价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 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报告期,公司主导产品树脂产品及碱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187,497.23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9,468.16 万元,2020 年末在手订单合 同金额约为 3,019.77 万元(含树脂产品及碱产品);公司业务模式主要采 用“以直销与代理销售相结合、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经统计,公司近 两年存库商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树脂产品 1,196.28 601.48 594.80 碱产品 6,998.57 381.96 6,616.61 其他产品 848.37 1,441.68 -593.31 合计 9,043.22 2,425.12 6,618.10 公司 2020 年度库存商品较 2019 年增加 6,618.10 万元,增长比例为 77.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自 2019 年下半年起 不再生产片碱,后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购入片碱 39,948.98 吨,采购金额为 6,796.46 万元(除税),供应商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00209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 月 28 日,将购 入的片碱 39,948.98 吨全部进行了销售,销售金额为 6,876.20 万元(除 税)。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情况如下(不含税): 库存商品名称 销售均价(元/吨) 销售成本(元/吨) 销售毛利(元/吨) 树脂产品 7,288.33 6,461.99 826.34 16 30 碱 1,877.41 945.39 932.02 50 碱 1,948.98 1,071.95 877.03 钾碱 5,475.94 3,367.33 2,108.61 3.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 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 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 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 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测算和计提存货减值,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 账面余额为 19,732.4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481.54 万元,存货减 值准备计提充分,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2020 年末金额(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78,589,694.79 2,240,805.22 76,348,889.57 库存商品 92,919,775.26 2,487,624.60 90,432,150.66 低值易耗品 25,814,703.34 86,936.42 25,727,766.92 合计 197,324,173.39 4,815,366.24 192,508,807.15 4.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大幅增加真实合 理,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7.2018 年以来,你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多家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请 逐家说明前述公司设立以来的实际认缴出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 务数据。 回复:2018 年至今,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如 下: 序 公司名 实际认缴出 业务开展情 主要财务数据 备注 号 称 资情况 况 2018 年度,该公司总资产 17 万 金路融 公司认缴出 2020 年 12 月, 公司自成立以 元,净资产-15.3 万元,营业收入 资租赁 资 1800 万美 经公司董事局 来,开展了融 0 元,净利润-15.3 万元;2019 1 有限公 元,实缴出资 会议审议同意 资租赁业务 3 年度,该公司总资产 4,124.71 万 司 人民币 2400 将该公司予以 笔 元,净资产 3,974.63 万元,营业 万元 注销。 收入 351.42 万元,净利润-10.06 17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总资产 162.54 万元,净资产 142.47 万 元,营业收入 212.43 万元,净利 润 167.83 万元。 受疫情等因素 影响导致合作 2020 年 4 月, 实施的新疆哈 经公司董事局 密 100MWH 钛 新疆融 会议审议同意, 公司认缴及 酸锂储能调频 创诚新 将所持其股份 2 实 际 出 资 电站项目严重 能源有 全部转让,2021 6000 万元 推迟,未能达 限公司 年 3 月,公司收 到预期,项目 回了全部股权 仍处于建设 转让款。 期,未能产生 经济效益。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度 ,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经公司董事会 8,438.04 万元,净资产 3,936.97 金路资 公司认缴出 审议同意,公司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产管理 资 6000 万 已开展经营业 收购了上海御 3 -363.13 万元;2020 年度,该公 有限公 元,实缴出资 务 兰所持有的其 司总资产 4,967.44 万元,净资产 司 2580 万元 40%股权,其成 4,690.83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 为公司全资子 净利润 753.86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该公司总资产 67.50 2019 年 11 月, 万元,净资产-17.40 万元,营业 成都金 公司认缴出 公司收购了上 收入 0 元,净利润-17.40 万元; 泓股权 资 9000 万 已开展经营业 海御兰所持有 4 2020 年 度 ,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投资有 元,实缴出资 务 的其 10%股权, 5,837.79 万元,净资产 5,675.55 限公司 5600 万元 其成为公司全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资子公司。 92.95 万元. 2019 年 度 , 该 公 司 总 资 产 河南信 21,379.28 万 元 , 净 资 产 恒企业 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认缴及 21,242.14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 管理合 正常,资产包 5 实 际 出 资 净利润-757.86 万元;2020 年度, 伙企业 处置有序推进 4300 万元 该公司总资产 15,341.99 万元, (有限 之中 净资产 15,294.07 万元,营业收 合伙) 入 0 元,净利润 3,427.56 万元 18 成都金 公司认缴出 迎晖置 资 1000 万 尚未开展实质 6 暂无 业有限 元,目前尚未 性经营业务 公司 实缴出资 公司全资子 四川金 公司四川省 树正高 金路树脂有 业务筹备开展 7 新材料 限公司认缴 暂无 之中 有限公 出资 1530 万 司 元,目前尚未 实缴出资 四川金 公司认缴出 路智云 资 750 万元, 业务筹备开展 8 数字科 暂无 尚未实缴出 之中 技有限 资 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