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2021-07-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5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智云”),近日与智
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策润诚”)股东甘丽娟、
黎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甘丽娟、黎倩将其合计持有的智策润诚100%
股权转让给金路智云。鉴于智策润诚注册成立后,尚未实缴出资,经双方
协商,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智策润诚
将成为金路智云全资子公司,金路智云持有其100%股权。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事项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姓名:甘丽娟
    身份证号码:62012319921102****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2.姓名:黎倩
    身份证号码:50010719880205****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92号
    甘丽娟、黎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系甘丽娟、黎倩合计持有的智策润诚100%股权,
其中,甘丽娟持有智策润诚95%股权,黎倩持有智策润诚5%股权。
    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9M4ML9H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888
号成都经开区总部经济港G1栋1层19号
    法定代表人:甘丽娟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行业领域数字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服务;
大数据资源服务;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等。
    2.股东情况:自然人甘丽娟持股95%,黎倩持股5%
    3.智策润诚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经营业务,目前尚无相关经营财务数
据。
    4.公司与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
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
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
订之日,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其
中甘丽娟(以下简称“甲方”)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95万元,占公司股
本95%,黎倩(以下简称“乙方”)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占公司
股本5%。
    甲方、乙方及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95%
股权及所有相关附属权益和乙方所持目标公司5%股权及所有相关附属权
益。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
    经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元整(大写:人
民币壹元整)。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转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和
解缴。
    第三条 过户移交
    (一)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
权过户至丙方名下。
    (二)甲方、乙方应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后二日内将目标公司移交丙
方并由丙方全权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三)本条第(一)、(二)款项下有关变更登记、移交等所有工作
按约定完成且无违约情形,方视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支出资金、处置资
产、缔约承诺等所有行为,均需事先经丙方书面同意(或事先经丙方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行。
    第四条 说明与保证
    (一)甲方、乙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并保证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解散、清算或终止的情形。
    (三)甲乙双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均合法有效,其股权权属不存在任
何争议,亦不存在股权代持、转让、赠与、质押等处分股权的情形,甲乙
双方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使、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未受到任何限
制。
    (四)目标公司成立至今未开展任何业务经营,亦未聘用员工,不存
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和刑事处罚和其它债务。如因甲方和/或乙方
违反任一声明、保证或承诺,或因甲方和/或乙方未披露的事项,或因目
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事项造成目标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权利限制或其它损失损害的,均由甲方、乙方负责共同解决及承担后果。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旨在整合资源,促进金路智云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的建
立和业务的开展,提升公司构建“产业电商+数字科技+产业互联网+智能
制造+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甘丽娟、黎倩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