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9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
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张宗俊 张奉军 马天平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