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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19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60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按照上述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
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
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
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与原准则
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租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 处
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
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
并分别规定了不同 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重
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