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12-28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拟聘人员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选举。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
议。
2.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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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马天平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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