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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5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03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1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965,7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207,4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8.4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7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4,314,4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6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556,1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7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9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 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 1 ) 同 意 124,958,7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
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2 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
案》
    ( 1 ) 同 意 124,958,7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 同 意 124,958,7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6%;反

                                     3
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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