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
局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经核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没有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
控体系运作、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一方面公司2021年度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视同公司
进行了现金分红。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
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
定持续发展,2021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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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就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
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事前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事前认可,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马天平 曹昱 罗宏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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