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监事局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4-27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要求,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局就公司控股
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监事局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视同公司
进行了现金分红。同时,鉴于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
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1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局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予
以认可。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1 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
1
事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予以认可。
五、关于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此次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
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
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
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局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局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
度报告予以认可。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