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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04-27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1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
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9,533,641.8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17,485,600.26 元,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17,019,242.13
元。
       公司拟定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2021 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2021 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1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7,98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
币 89,982,594.74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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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即 2021 年度视
同公司现金分红 89,982,594.74 元。
    (二)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
环经济产业链,对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受供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险能力还较弱,公司在夯
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积极介入新兴产业,寻求新的
利润增长点,目前,公司相关投资发展项目需大量资金投入,即公司内生
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目前新冠疫情存在反复散发态势,病毒的频繁变异和蔓延,导
致经济复苏不均衡、不协调,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仍将持续,同时,全
球性、地域性政治摩擦和冲突不断,导致世界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公司所在
氯碱行业得益于近几年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政策的实施,部分中
小氯碱企业陆续淘汰,但行业集中度在不断提高,在资源富集的西北等区
域,产业呈现越来越明显的规模化、大型化、长链化等特点,在东部、中
部和西南地区,产业多元化、延伸性和协同性发展更为明显,氯碱市场竞
争依旧十分激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
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
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的项
目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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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1 年度的
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一方面公司2021年度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视同
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
司稳定持续发展,2021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视同公司进
行了现金分红,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1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六、其他说明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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