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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2-05-05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2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拟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1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均含本数)。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
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公
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
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
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以下统称
“增持主体”)计划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
1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一)本次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
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
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
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
      (二)本次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本次拟增持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万元)

  1          彭朗            董事、总裁             230--350

  2         刘祥彬      董事、常务副总裁            220--350

  3         成景豪         董事、副总裁             130--220

  4         张振亚     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130--220

  5          吴洋          董事、副总裁             130--220

  6         冯少伟            副总裁                130--220

  7         杨文毅           财务总监               100--150

  8         王志国           总裁助理               100--150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
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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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
排。
   (八)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
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
的风险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等风险。如增持计
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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