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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金路: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2-09-20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兵科技”)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

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