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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0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 10 人。本次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 A 股的一般授权》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董
事会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证券监管
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
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已发行 A 股;
    (b)就回购 A 股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
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
公告;
    (iii)就回购 A 股开立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倘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v)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
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
及汇报手续(倘适用);及
    (vi)签署及办理所有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 A 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 A 股的总数的 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举行
的本公司 H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及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或该等续会
之日期(如适用))举行的本公司 A 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
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审
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
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本公司《公司章程》
或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 H 股或 A 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
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 H 股的一般授权》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董
事会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证券监管
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
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回购已发行 H 股;
    (b)就回购 H 股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
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
公告;
    (iii)就回购 H 股开立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倘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v)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
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
及汇报手续(倘适用);及
    (vi)签署及办理所有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 H 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 H 股的总数的 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举行
的本公司 H 股类别股东会及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
用))举行的本公司 A 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
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审
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
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本公司《公司章程》
或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 H 股或 A 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
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以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提名政策>的议案》

    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报告》
第 L.(d)(ii)条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作出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
提名政策》。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董事提名政策》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