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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0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 10 人。本次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的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0,723 股调整为 585,940 股(不含已解锁及
已回购股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16 元/股调整为 12.43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董建敏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D,其所持有的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
    基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028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2.43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本
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8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912 股,占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总数的 99.65%,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0.08%。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议案》

    经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进行充分沟通,同意公司对原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公司章程》部分拟修订条款进行更新,并
取消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公告》、《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调整相关议案的公
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
及《企业管制报告》中有关条文的修订,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作出相应修
订。详情如下:

    原“1 成员
    (c)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
后者为准)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的成员:
    (i) 他终止成为该核数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ii) 他不再享有该核数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现修改为“1 成员
    (c)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
后者为准)起计二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的成员:
    (i)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核数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ii) 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核数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采纳)已于本公告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