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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1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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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9.3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19.308 元/股调整为 18.81 元/股,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4.61 元/股调整为 24.11 元/股。
    11、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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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18.81 元/股调整为 14.08 元/股,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4.11 元/股调整为 18.16 元/股。
    14、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15、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本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当天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
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如下(保留两位小
数):
    Q=Q0×(1+n)=450,723×(1+0.3)=585,940股
    P=(P0-V)÷(1+n)=(18.16-2.00)÷(1+0.3)=12.43元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Q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723股调整为585,940股(不
含已解锁及已回购股份),回购价格由18.16元/股调整为12.43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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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
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公司在实施完成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后,应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0,723 股调整为 585,940 股(不含已解
锁及已回购股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16 元/股调整为 12.43
元/股。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此次调整的
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
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公司在 2017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如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450,723 股调整为 585,940 股(不含已解锁及已回购股份),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16 元/股调整为 12.43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关
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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