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
议案》,经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充分沟通,对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了更新。前后对照表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七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
经本章程规定程序,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
的其他情况。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活动。
    公司因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      因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就 A 股而言,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 A 股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已发行 A 股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七)项情形的,应当依照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转让或者注销。
                                               就 H 股而言,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司 H 股后,应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尽快
                                        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
                                        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批准回购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之一进行:
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      约;
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      式购回;
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
购回;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的其他情形。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发行股票、股份回购、发行公      (八)对发行股票、回购本公司股份、发行公司
司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                                  ......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形式的方案;                             本公司股份的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因本章程第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
事项,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构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工作;
(六)、(七)、(十二)项及对外担保事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
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外,其余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
                                         (八)、(十三)项及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由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表决同意。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