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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11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方法,公司在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
授予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且本次调整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如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450,723 股调整为 585,940 股(不含已解锁及已回购股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16 元/股调整为 12.43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董建敏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D,其所持有的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
    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028 股。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
已届满,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8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
要求,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中的相关考核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