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唐阳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
       2、本次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总裁的提名程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唐阳刚先生在公司任职多年,自 2018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熟
悉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
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至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届满止。

       二、《关于提名唐阳刚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唐阳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袍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袍金,是鉴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应当行
使的有关职责,考虑到其在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中所发挥的重要
作用,为充分体现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价值所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
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袍金。

    四、《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处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且核销依据充分,上述资产损失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上述资产予以核销处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   耘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