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
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及
审批流程,为公司从事具体的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及有效的风险
防范。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郑志华、谢 耘、田秋生、黄锦华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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