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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2021-05-24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A 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现金股息金额: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0 元(含税)。本次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 日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

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

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0 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公司股本总额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实施,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派发股利。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A 股)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 A 股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1,517,5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11.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

公司 A 股股东在上述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股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91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3            08*****873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本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根

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约

定,本次权益分派无需对本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 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

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

网站(www.livzon.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叶德隆、袁蔼铃

    咨询电话:0756-8135992、0756-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九、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