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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
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
抗”)为公司重要附属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要。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35,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10,724.19 万元)的比例约为 19.41%。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

     二、《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1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持续关连交易将按照“自愿,公平,互
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连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方式公允、
合理,交易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持续关连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
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持续关连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
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持续关连交易。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郑志华、谢   耘、田秋生、黄锦华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