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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6 月 11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及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2018 年 6 月 12 日、2019 年 6 月 18 日及 2020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境内银行签订远期
结售汇(DF)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或公司
境外附属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无本金远期交割(NDF)合约。
    2、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
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外
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3、货币掉期业务:在交易日,公司与银行约定在近端交割日按约定汇率交
换两个币种的本金,在远端交割日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
交换。
    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交易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4、本次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 2020 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 2.64 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 0.25
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
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
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1、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杜
绝投机行为;
    2、依据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的衍生品
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
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
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
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
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
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当在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
后,由多名业务人员负责实施,且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并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
监督,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
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
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
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确定,且每月均
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
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召开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
限不超过一年。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
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