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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暨签订2022年-2024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暨签订 2022 年
              -2024 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
 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未来的经营需要,本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2 年-2024 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
 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
 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2022
 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公司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要向金融
 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3.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截至目                             是否
         被担保            最近一期                        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持股比              前担保    担保额度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近一期净资
                    例                  余额                             担保
                               率                            产比例
         珠海市
丽珠医                                          每年不超
         丽珠单                       人民币
药集团                                          过人民币
         抗生物   51.00%   74.37%     65,072.               19.41%       否注
股份有                                          23.50 亿
         技术有                       44 万元
限公司                                              元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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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
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

    2021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丽
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
235,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前述《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
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失效,本议案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因本议案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7 月 02 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4533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
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丽珠单抗为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保国先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8,463,586.41               1,081,500,059.09

    负债总额                      263,066,233.02                 804,265,494.89

 银行贷款总额                     130,000,000.00                 664,753,015.63

 流动负债总额                     233,632,506.04                 791,070,4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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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555,397,353.39                277,234,564.20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2,831.57                  3,924,063.10

   利润总额                    -218,561,549.54               -280,813,418.65

    净利润                     -218,561,549.54               -280,813,418.65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就乙方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下同)申请的
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乙方未来的经营及研发需要,该等交易将持
续进行。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
就甲方及乙方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
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担保服务交易限额

    1.1 双方同意,由甲方继续向乙方无偿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申请
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服务交易”);

    1.2 双方同意,担保服务交易是在甲方及乙方日常业务中进行及按公平基准
磋商厘定,并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如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
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逊于(i)甲方或乙方给予独立第三方之
条款或(ii)由独立第三方给予甲方或乙方之条款进行;

    1.3 双方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担保期
间”,受限于提前解除/终止),甲方与乙方之间每年的担保服务交易的年度担
保上限(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为:

          年度               担保服务交易的年度担保上限(人民币亿元)

       2022 年度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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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                             23.50
         2024 年度                             23.50

    1.4 双方同意,在担保期限内,甲方、乙方及/或有关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
本协议原则就担保服务交易签订具体协议,并约定担保服务条款的详情,但该等
具体协议的期限不可超过 3 年。若在担保期限内由甲方订立的任何具体协议的期
限超越担保期限,该等具体协议下的担保仅在担保期限内被视为有效,但在担保
期限届满至有关协议期限届满期间的有效性将受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适用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深圳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

    1.5 双方同意,乙方仅可在健康元向甲方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乙方的
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及该反担保经健康元股东批准后,方可
向金融机构申请及提出授信融资。

    2、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
准之日生效。

    3、协议终止及解除

    3.1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

    3.2 倘若其中一方违背本协议及未能在另一方提出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另一
方则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3.3 倘若任何一方因歇业、破产或清算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
终止。

    4、违约责任

    双方须恪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一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对方经
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1、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未来三年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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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需要。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
单抗 33.07%股权)将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
任范围内提供 33.07%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
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丽珠单抗的其他股东——YF Pharmab Limited
(间接持有丽珠单抗 8.43%股权)为外部投资人、海南丽生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丽珠单抗 7.50%股权)为员工持股平台,故未能按各自出资
比例为丽珠单抗提供相应反担保,考虑到被担保对象丽珠单抗为本公司重点研发
单位,丽珠单抗的资产优质,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本次融资担保是基于丽
珠单抗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为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签
署有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42,138.6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10,724.19 万元)的比例为 11.74%;公司无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2 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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