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以
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
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
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
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同时修订后的《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及
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监事汪卯林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同时修订后的《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监事汪卯林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