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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10-11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
及时以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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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
骨干等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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