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2-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
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新北江”)与丽健
(广东)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拟发生的关连交易,是为
了满足各自经营发展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拟签署的交易协议进行了事前
审查,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公允,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
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以及因个人业绩考核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期
权共计 4,905,012 份予以注销。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新北江出售资产暨关连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丽珠新北江与动保公司拟发生的关连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
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连交易价格是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协商制定的,定价
方式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符合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连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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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资产的关连交易。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田秋生、黄锦华、罗会远、崔丽婕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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