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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珠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
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6 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