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65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11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469,601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6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5 人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西安国际医 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中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 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示期满,公 1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激 励对象 名单的 审核及公 示情况 说明》(公告 编号: 2022-050)。 3、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469,601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5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6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 2 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其余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5% 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 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利润、主营业务 收入增加额的计算。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85% 75% 0%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 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 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4 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 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 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8、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5 人,授予数量为 7,469,601 股,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号 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5 人) 4,996,915 66.90% 0.22% 其他管理骨干(20 人) 2,472,686 33.10% 0.11% 合计 7,469,601 100.00% 0.3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1 名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减少 21 人,由原 138 人调整为 117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仍然为 7,662,313 股 A 股普通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有 2 名激 励对象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放弃授予的股数为 128,238 股, 有 1 名激励对 象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放弃部分授予的股数为 64,474 股。因此,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调整为 115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662,313 5 股调整为 7,469,601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22) 00009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止,有 2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放弃授予的股数为 128,238 股, 有 1 名激励对象放弃部分限制性股 票激励,放弃部分授予的股数为 64,474 股,实际收到李小飞等 115 名股权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43,771,861.86 元,实际认购数量为 7,469,601 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 1,907,237,577 83.83 -7,469,601 1,899,767,976 83.50 份 有限售条件股 368,017,655 16.17 7,469,601 375,487,256 16.50 份 合计 2,275,255,232 100.00 0 2,275,255,232 100.00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 不作调整。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 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性股票数 总摊销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量(股) (万元) 7,469,601 26,890,563.60 3,160.562.13 15,530,583.71 5,996,601.72 2,202,816.03 上述数据是对所有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数的公允价值模拟测算的数值,对公司 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 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授予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在回购股份期间(首次回购日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回购截止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 42,941,429 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总股本的 2.18%,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 6.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0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30,001,154.64 元 (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 7 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 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 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