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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医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或“公司”)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海彬、魏乃平

    6、项目联系人:刘海彬、魏乃平

    7、联系电话:021-6880158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是(原保荐代表人苏丽萍女士因个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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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动原因离职,中信建投指派魏乃平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0516

     3、注册资本:2,275,255,232 元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 16 号保障楼 5 层

     5、主要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 777 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
楼

     6、法定代表人:史今

     7、实际控制人:刘建申

     8、联系人:丁震

     9、联系电话:029-88330516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年报披露时间: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2022 年年
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作为国际医学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国际医学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
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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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关联交易进
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
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存在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西安高新医院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收
到《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西安高新医院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处理情况
的通告》,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作出
“停业整顿 3 个月,期满整改合格后重新开诊”等处理意见。由于该事项预计将
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1.5 与 9.8.1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
之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公司下属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西安高新医
院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复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
票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停牌 1 天,并自 2022 年 4 月 18 日复牌之日起被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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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监事赵璐先生的配偶钟文娟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
具了《关于对赵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2]2 号)。

     保荐机构知悉上述事项后,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提请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
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
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际医学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募集
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
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本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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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
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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