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10 月20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的议案》,荣 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行为。我们作为荣安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满足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临时性资金 周转的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在审议《关于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的议案》时,2 名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成德、吴泉能、李忠尔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