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09 年10 月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关于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的议案》。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行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该事项通知本人并进 行了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 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主要是为了满 足银行还贷或其他不特定时间内临时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沈成德、吴泉能、李忠尔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