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功: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3-12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ST 成功 公告编号:2010-00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取消了《关于与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宁波市鄞州新城
区庙堰-4 号地块的议案》的审议。有关取消该提案的公告刊登于2010 年3 月9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3 月12 日在宁波市
箕漕街76 号凯利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久
芳先生委托董事胡约翰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 人,代表股
份8934467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1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制
冷空调设备的批发、零售;市政工程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实业投资;自营和代
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同意股份893446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2
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陈勇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