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0-04-2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认购买“乾元—天天赢”理财产品的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加强银企合作,于2009 年12
月31 日了“乾元—天天赢”理财产品,并于2010 年1 月4 日及时赎回。由于公
司购买此产品为期时间短,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0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购买“乾元—天天赢”理财产品的议案》,
对公司购买“乾元—天天赢”理财产品予以追认同意。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上
述决议。
二、《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蓝冬海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交易行为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成德、吴泉能、李忠尔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